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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软件二次开发税务(共)4篇

2024年外购软件二次开发税务 篇1

是的,将外购财务软件计入无形资产是最常见的,并不是所有软件都要计入无形资产。

1、如果软件与实物固定资产一起购入,且密不可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

2、如果单独购入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做为无形资产管理的。

固定资产的有形与形主要是指有没有实物形态。

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

2024年外购软件二次开发税务 篇2

你好,分税种来看的话,公司需要向国税局申报缴纳以下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具体到各税种优惠政策来说,增值税方面:

1、若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小于9万则免征,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2、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4)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

(1)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此外,还要根据以下具体事项向地税局缴纳申报: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使用自有房产土地,或者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房产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

有不妥之处请各位朋友批评指正,欢迎关注我,随时交流涉税问题!

2024年外购软件二次开发税务 篇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由此可见,文件规定的是“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并没有明确限制是“软件开发企业”外购软件。如有疑问,具体事宜建议再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

2024年外购软件二次开发税务 篇4

你好,我们公司专注于软件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

很负责任的告诉你,外购软件(假设自己不进行任何加工处理)不享受即征即退。

一、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范围

1、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有2个前提条件。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软件产品必须为自主研发。具体政策详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适用第一条政策详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需要取得软件著作权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通常为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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