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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定制开发提成(共)3篇

2024年软件定制开发提成 篇1

SaaS这种模式,说白了就是把以前软件销售的方式,变成云上的计时收费而已。软件定制开发的年代,我们知道对待不同的业务公司也会进行定制,因为公司不同,行业不同,像销售提成这种业务也是千奇百怪的存在。

如各种提成方式,分档比例,激励机制,职级绩效,暂时性提成方案等等,组合到一起恐怕设计的都不愿意来算。

所以需求的科学的设计是不存在的。

这里我建议采用SaaS+FaaS的方式,F是Function的意思,即功能即服务,我认为SaaS和FaaS并没有谁代替的说法,而是相互补充的模式。

就像销售提成,可以提炼提成模式做成多个单元模板,按照客户需求,对照模板设置参数即可。

如果缺乏这样的模板,可以立刻开发一套,集成到SaaS系统中即可,调用服务接口,基本连代码都不用修改。

这是现代的开发模式下开发工作的变化和更新,服务以更小的粒度出现,复用性更高。

所以与其探索业务的科学设计,不如考虑如何从技术层面的科学设计更为简便和快捷。

2024年软件定制开发提成 篇2

一个山东开发市场肯定有很多,您在哪个城市,我们是临沂的,您可以试试咨询我们家,一般前期都是试探性接触考察,我们对app开发也是有着十多年的开发经验积累。

2024年软件定制开发提成 篇3

国家标准《GB/T 36964-2018 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中建议的软件开发成本估算基本流程如下图所示:

国家准中的四个估算过程,层层递进,逐步细化,最终达到科学、一致的成本估算。一、软件规模估算

通常情况下,规模估算是软件成本估算过程的起点。

估算规模是后续计算软件项目的工作量、成本和进度的主要输入,是项目范围管理的关键,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首先进行规模估算。

在规模估算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1.在规模估算开始前,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类似文档明确项目需求及系统边界。项目需求除包含最基本的业务需求外,还应进行初步的子系统/模块划分,并对每一子系统或模块的基本用户需求进行说明,以保证可以根据项目需求进行规模预估。

2.依据项目特点和需求详细程度不同,通常估算人员在选择估算方法时应采用纳入国际标准的功能点方法进行功能规模估算,在适用IFPUG或NESMA方法时,可以根据需求的粒度和管理需要,选择预估功能点方法、估算功能点方法或者详细功能点方法。

3.若当前的项目需求极其模糊或不确定,可不进行规模估算,而直接采用类比法或类推法估算工作量和成本。二、工作量估算

在完成规模估算后,应当开展工作量估算工作,若当前项目未开展规模估算,也可直接启动工作量估算工作。

工作量估算时,可采用方程法、类比法、类推法、功能点法:

方程法:即基于基准数据建立参数模型,通过输入各项参数,确定估算值。

类比法:即将待估算项目的部分属性与类似的一组基准数据进行比对,进而确定估算值。

类推法:即将待估算项目的部分属性与高度类似的一个或几个已完成项目的数据进行比对,并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估算值。

功能点法:从用户视角出发,通过量化系统功能来度量软件的规模,这种度量主要基于系统的逻辑设计。功能点规模度量方法在国际上的应用已经比较广泛,并且已经取代代码行成为最主流的软件规模度量方法。

在开展工作量估算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1.当需求极其模糊或不确定时,如果此时具有高度类似的历史项目,则可直接采用类推法,充分利用历史项目数据来粗略估算工作量。

2.当需求极其模糊或不确定时,如果此时具有与本项目部分属性类似的一组基准数据,则可直接采用类比法,充分利用基准数据来粗略估算工作量。

3.对于规模估算已经开展的项目,可采用方程法,通过输入各项参数,确定待估算项目的工作量。若客户或高层对项目的工期有明确的要求时,在采用方程法估算工作量时,工期要求有可能是方程的参数之一。

4.为追求估算的准确性,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两种估算方法,对估算结果进行交叉验证,若估算结果差别不大,可直接使用两种估算结果的平均值或以某种估算结果为准,若差别较大,需进行差异分析。

5.工作量的估算结果宜为一个范围而不是单一的值。三、成本估算

在获得了工作量估算结果后,可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成本估算。

在成本估算过程中,应需要注意的情况:

1.类比法和类推法,同样适用于需求极其模糊或不确定时的成本估算;

2.间接成本是否与工作量估算结果相关取决于间接成本分摊计算方式。在绝大多数组织,项目周期越长,项目组成员越多,其分摊的间接成本就越高,此时项目的间接成本与工作量估算结果直接相关;

3.直接非人力成本通常与工作量估算结果无关,宜单独分项测算;

4. 成本估算结果,也通常为一个范围,而不是单一的值。四、确定软件开发成本

在《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中,将软件开发成本分为四类,主要是为便于对成本构成(即哪些成本属于开发成本,哪些不属于开发成本)进行清晰界定。

而在实际确定软件开发成本时,通常并不是分别测定四类成本,加和后获得总成本,而是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确定总成本:

1.根据人力成本费率及工作量估算直接人力成本和间接成本之和,再加上直接非人力成本,获得总成本;

2.根据规模综合单价和软件规模,测算出直接人力成本和间接成本之和,再加上直接非人力成本,获得总成本。

在进行软件的规模、工作量、成本估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规模估算时,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的详细程度选择合适的估算方法;

2.充分利用基准数据,采用方程法、类比法或类推法,对工作量和成本进行估算;

3.工作量和成本的估算结果宜为一个范围值;

4.在进行成本估算时,如有明确的工期要求,应充分考虑工期对项目成本的影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工期对项目的影响程度,对成本的估算结果进行调整;

5.成本估算过程中宜采用不同的方法分别估算并进行交叉验证。如果不同方法的估算结果产生较大差异,可采用专家评审方法确定估算结果,也可使用较简单的加权平均方法;

6.在软件项目的不同场景下(如预算、招投标、项目计划和变更管理等)采用国家标准时,相关要求见国家标准中附录A。

除了上述主要原则外,我们还需注意在使用基准数据时:

1. 对于委托方和第三方,建议使用或参考软件行业基准数据进行估算。估算模型的调整因子的增减或取值有可能随着行业基准数据的变化而变化。

b) 对于开发方,在引入行业基准数据的基础上,可逐步建立组织级基准数据库,以提高估算精度。组织级基准数据定义应与行业基准数据定义保持一致,以便于与行业基准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并持续提升组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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